为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我校自2018年起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第二课堂学习是本科生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共计2个学分,由第二课堂学时折算。
本科生在大一至大三学年,除劳动教育(课程专属)外的各项累计获得学时须达到规定的最低要求(150学时:社会实践类90学时+课外活动参加类60学时),达到最低要求的第二课堂课程成绩计为70分。累计学时每超过最低要求学时的20%(即:150学时*20%=30学时),课程成绩提升10分,最高以100分封顶(240学时)。如:张三在满足最低学时要求下获得了210学时,折合第二课堂成绩:70+20=90分。
第二课堂成绩在第七学期(大四上学期)提交至教务处,参加毕业审核。大一至大三学年实践学时累计不足或某一单项未满足最低学时要求的,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可在毕业学年的6月份前补修,在补足所差实践学时后该课程计为70分。
二、“第二课堂”分为哪几类?
学时如何认定?
(一)社会实践类
要求: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至少90个学时,单次实践为30学时,要求至少有1次团队实践活动。每个假期最多认定1个实践项目,同一实践项目获得多项表彰,取最高学时进行认定。
认定:奖项评定结束后由各学院统计收集信息上报校团委,由校团委审核后统一发放。
(二)课外活动参加与获奖类
2.课外活动参加与获奖类中,个人获得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根据级别认定实践学时。
要求:在校期间课外活动参加类所获学时不得少于60个。每学期25学时封顶,且此类别学时在折算学分时最多计100个。
认定:课外活动学时,在活动结束后由活动发起人对活动发起完结申请,校团委审核后学时自动发放;获奖奖励学时,由个人在PU平台自行提交材料及申请,经审核后发放。
(三)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
2.个人获得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分别给予实践学时。班团组织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主要班干部、班委成员和其他成员给予实践学时。
3.在校期间获得各类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每项计5个实践学时。
要求:同一学期兼多职的,按最高学时认定一项。技能培训类学时折算时最多计30个(6项)。
认定:社会工作类学时,由校团委和院分团委统一发放;荣誉类学时,由个人在PU平台自行提交材料及申请,经审核后发放;技能培训类学时,由个人在PU平台自行提交材料及申请,经审核后发放。
(四)竞赛参加及学术成果类
1.竞赛包括学科竞赛、文化艺术竞赛和体育竞技比赛三种,依据《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认定级别,依据《XX大学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目录》认定竞赛项目。
2.学生参加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小组成员给予实践学时;学生在校期间在各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按级别和数量给予实践学时;学生在校期间取得专利,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两类,按项给予实践学时。
要求:同一竞赛的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级别予以认定。论文、专利、科技成果等项目仅对权属单位为XX大学的予以认定。
认定:竞赛类学时,由个人在PU平台自行提交材料及申请,经审核后发放(此申请通道暂未开通);学术成果类学时,由个人在PU平台自行提交材料及申请,经审核后发放。
(五)劳动教育(课程专属)
2.社会服务劳动内容主要包括校内服务性劳动、社会志愿服务劳动、公益性勤工助学等。
3.学时的设定:学时不等同于小时,学时的设定主要取决于劳动的内容、性质、劳动强度、劳动量大小以及劳动条件等。
要求:学生在第3至4学期两学期内需完成至少4学时的社会服务劳动实践,8个学时封顶,超出学时可折算至课外活动参加类学时。
认定:劳动教育(课程专属)学时,由个人报名参加劳动教育(课程专属)活动,完成后自动获得,学时数量由劳动级别而定:劳动一级所获学时数量为1个,劳动二级所获学时数量为2个,以此类推。